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8年建筑路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市、县(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凡直接从事建筑路桥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路桥等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在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三)学历条件。凡具有建筑路桥类大专以上学历,任建筑路桥专业助理工程师满四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不包括市、区所属单位)任建筑路桥专业助理工程师满四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建筑路桥专业中级职称。
(四)业绩条件。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曾主持或全程参加完成过市、县级以上中、小项目,或系统规模大、产品技术难度高的新技术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通用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能够运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先进技术或产品等三项以上;
2、完成一项地市、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过二项以上地、市级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4、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市、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5、承担地市、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且二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三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市级先进水平;
6、承担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市、县级以上中、小型项目的立项调研、规划、勘测、方案论证、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市级以上中、小型项目的工作。
(五)论文条件
专业论文2篇或论著1部。须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期刊须有ISSN或CN刊号;论著为合著的,须为前3名作者,并且本人写作部分须占1/3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放宽职称评审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等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函〔2017〕26号)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七)继续教育。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学历(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评审资料类
1、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
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应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三份(主要反映本人任助理工程师后的科研、技术工作情况)。
6、事业单位上报职报评审材料时,按照宝鸡市人社局新的岗位设置情况,填报《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三)其他材料(以下3项内容必须提供)
1、评审表贴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报送单位须提供《宝鸡市建筑路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各一份及电子版。
评审材料必须一人一袋(盒),否则不予接收。推荐单位需对内容认真核实,袋封面必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建筑路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建筑路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建筑路桥专业岗位,须在建筑路桥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规划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65室,文件及附件可通过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邓军 联系电话:3261251
附件:
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报送材料目录
3、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
4、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5、宝鸡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6、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
下载:附件.rar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 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