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8〕4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消防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消防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消防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和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12号)文件,我们对申报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了认定,现将第二批陕西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住建、消防、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监管,并按照陕建发〔2018〕242号文件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
外省入陕的勘察设计企业参与项目的人员应在陕西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予以登记。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未在信息系统平台内登记的人员所从事的勘察设计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消防总队(代)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