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的通知
陕建标发〔202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
  现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转发你们。各地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楼15号,邮政编码:710004)和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