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启动

        11月28日,省住建厅与省发改委、省安全厅、省资源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联合印发《陕西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切实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据了解,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成后、具备验收条件,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按照“一口进件、统一受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一口出件”的办理方式,统一组织住建、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档案管理、国家安全、市政公用等部门联合完成相关竣工专业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联合验收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密、特殊工程和国防、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行“一一二”工作机制,即“一套登记表、一份承诺书、两验终验制”。
  《方案》明确了联合验收的实施范围、验收规则、验收条件、测绘流程、验收流程和工作分工。《方案》强调,市(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我省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区)、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要与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对接,积极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联合验收日常管理和效能考核办法,加强对建设项目验收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联合验收落实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