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扎实做好 测绘资质审批委托放权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按照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的工作要求,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向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下放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10月18日,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印发后,该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简政放权决策部署,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简政放权是深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要求全局上下以落实省政府《决定》为契机,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点,切实履行好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向浙江、江苏、四川、海南、黑龙江等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有关“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了解业务流程,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起草了《乙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审批责任。同时,对各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掌握最新情况,为委托放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细化工作方案。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工作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为扎实做好省政府委托事项落实工作,该局研究制定了《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和《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书》,明确了委托事项和权限、双方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等内容,从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人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审批事项委托放权工作。

四是认真组织论证。邀请局法律顾问和省内法律专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乙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规定》《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工作实施方案》《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书》等文件初稿进行评审论证,修改完善后提请局常务会研究审定,切实做到了程序合法、流程优化、精简高效。

五是积极主动承接。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委托到各市区后,须统一登陆国家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资质审批网上办事平台进行办理。该局按照委托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流程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与国家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对接沟通,为各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开设审批专网端口,完善系统流程通道,确保了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就能够立即开展网上审批,实现了承接落实工作的无缝对接。

六是上下联动落实。为确保委托放权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委托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承接方案,严格执行办理标准和条件,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同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委托事项审批业务的监督指导,筹备举办全省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办理业务培训班,通过该局人才支援工程,培训市区业务经办人员,全面提升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