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管函〔2019〕10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建设秩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7项许可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体量标准完全一致。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用地和规划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指标不一致、超出施工许可批准范围施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擅自改变工程体量标准、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低建高、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
二、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按照《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12号)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减少或附加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及时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进行施工。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日常检查时,要重点对建筑工程的建筑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建筑工程用地性质、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等7项许可条件任意一条发生变更时,必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继续施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处理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在建项目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罚。
1.建设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视情给予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将其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给予市场准入限制,情节严重的外省企业清出陕西房地产市场。
2.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进行勘察和施工图设计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给予市场准入限制,外省企业清出陕西建筑市场。
3.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的情况下为其出具施工图合格证明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进行建筑施工的,处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不良行为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给予市场准入限制,外省企业清出陕西建筑市场。
5.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通报批评,给予市场准入限制,外省企业清出陕西建筑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巡查督查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的教训,夯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建筑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坚持“县(区)每季、市每半年、省每年”的常态化执法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法规“带电”、制度“长牙”,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区)、县立即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一个不落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具备,与建筑工程体量标准是否完全一致等,6月底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厅。7月份,省厅将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执法不力,问题较多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传真:029-6391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