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2116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夯实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做好今年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3日
 

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执业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勘察设计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能力,强化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意识,严肃查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把好安全质量源头关。
二、检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检查对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以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外省入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检查范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具体清单各市可从本行政区域内工改系统等获取。其中: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燃气热力工程项目(附件1)为必查项目。
抽查比例:按照所检查的勘察设计企业数不得少于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总数的50%,西安市不少于20%进行。
三、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任务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8月底前)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按照专项监督检查部署,各企业、审图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2021年9月底前)省市监督检查阶段。各市开展对本地企业机构的监督检查,期间,省厅将与西安、咸阳、渭南等城市进行联合抽查。
第三阶段(2021年10月底前)总结阶段。各市于10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企业机构基本情况、检查的总体情况(附件2)、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行业管理措施及亮点、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省厅汇总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四、检查方式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市场执业行为、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其中: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采用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取确定受检项目清单,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报送图纸和资料(附件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检查(附件4)。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市场执业行为监督检查采用走访监督检查的方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工作组对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机构进行上门走访,对人员配备、业绩、质量管理、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五、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
1.现有技术人员条件、数量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及在岗情况;
2.现有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4.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二)市场及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5.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不具备审查资格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行为;
6.施工图审查人员是否存在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工作质量:
1.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2.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深度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4.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原始记录与计算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5.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
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有关要求
(一)予以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各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好企业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和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各市、(县区)局要把动态监督检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联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标定处029-63915785),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并以此次抽查工作为契机,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回头看,夯实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分工。
(二)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并实行信用量化考核管理,对被处理的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对注册地为省外的相关单位,当地住建部门作出处理后,由省住建厅将处理情况书面函告其注册地住建部门。省住建厅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单位反映的问题、通病、典型案例或常见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完善相应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跟踪问责。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市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抽取的项目和选取的专家,在进行技术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实行过程保密。如被抽取的工程项目与专家有利益关系,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