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4〕10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管理实施办法》,现在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实施意见》(陕建发〔2006〕107号)作废。
附件:《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4日
17200543970a28d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