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和质量,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就认定我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作出要求。
通知明确,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是指同时能够审查房屋建筑、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或者同时能够审查市政基础设施、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机构。通知对住建类审查资格认定标准、消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人防审查资格认定标准分别进行了明确。
按照各项资格标准,综合审查机构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一类综合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二类综合审查机构2个类别。自通知之日起,各有关审查机构可采取自愿原则,补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申报相应类别审查机构,并将综合审查机构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原则上,原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类别保持不变,新申报的审查机构不予受理。
通知指出,省住建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将按照通知要求,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综合审查机构,并公布综合审查机构名录。自2019年1月1日起,原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施工图审查项目。各地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本地区本系统推进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