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市建规发〔2014〕289号)。
二、申请条件
1、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备案;
2、进入宝鸡市建设工程市场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应活动;
3、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网上申报并受理(信息中心电话:0917-3262509);
4、与宝鸡市勘察测绘设计协会签订《宝鸡市勘察设计行业自律诚信承诺书》(协会联系方式:0917-8600612)。
5、备案资料齐全。
三、办理材料
1、办理项目备案业务人员应持有法人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由法人签字,并留有效电话、地址、邮编);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注册资质证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6、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
7、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8、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需出具陕西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的《外省入陕企业信息登记表》。
上述各项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1、勘察、设计企业提交办理材料;
2、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
3、宝鸡市抗震和勘测设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材料;
4、审查合格后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表》中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五、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联系电话:0917-3453968
八、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4号方圆大厦三楼B305市抗测中心勘察设计管理科
表格下载: 工程项目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