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2、《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
3、《宝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宝政发[2011]44号);
4、《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宝市建规发[2008]53号)。
二、申请条件
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2、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书》、《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3、申请备案的项目在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批权限范围。
三、办理材料
1、《宝鸡市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
2、《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见附件2);
3、设计单位对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的回复。
四、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2、审核备案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抗震设计有关规定;
3、宝鸡市抗震和勘测设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资料;
4、审查合格在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表出具施工图备案意见。
五、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联系电话:0917-3451226
八、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4号(方圆大厦)三楼B306市抗测中心抗震管理科
附件
宝鸡市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书.xls
抗震设计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