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2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市建规发〔2014〕288号)。
二、申请条件
1、宝鸡市市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宝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应办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入宝备案证》;
2、审查机构的等级和业务范围与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不得超等级、超范围审查;
3、原则上二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由宝鸡辖区内审图机构承担;
4、备案资料齐全。
三、办理材料
1、办理备案人员应持有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由法人签字,并留有效电话、地址、邮编);
2、省住建厅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
4、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
5、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资料,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
6、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承诺不在宝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
上述各项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1、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备案资料;
2、查验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3、审查合格后发放《施工图审查机构入宝备案证》。
五、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每年3月1—15日、9月1—15日,有效期一年,过期不予办理。
到期前20日应按初次备案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或不符合延续要求的,备案证予到期之日起作废。如遇备案证中有相关信息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联系电话:0917-3453968
七、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4号方圆大厦三楼B305市抗测中心勘察设计管理科
附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