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和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就做好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消防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出台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暂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十三、十四、十六条执行。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省已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及前条所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原则上,一个项目应由同一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并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且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出具消防专项审查意见,对审查质量和结论负责。
四.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充实专业审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水平。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将本辖区内公开选择确定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动态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中,抽查监督结果应当与信用评价体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