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具体措施》的通知
陕建发〔2019〕12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推动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3日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具体措施
  一、施行“不见面审批”
  具体措施:取消现场受理和原件核对环节,企业和群众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提交业务申请时,需出具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传),系统自动受理并进入审批环节,无需再到现场受理并查验原件。
  实施范围:我厅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等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等业务。
因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及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入陕登记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入陕备案业务,因相关系统改造未完成,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需报请住建部审批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按住建部相关规定办理。
  二、施行“容缺受理”
  具体措施: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关业务实行“容缺受理”,即申请人在提交业务申请时,如部分非关键指标性材料不齐全,并在《容缺材料目录清单》内的,可由申请人作出限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限期时间自提交业务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厅先行受理并审批,允许申请人在审批期间补正该项材料。
  实施范围:我厅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等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陈述程序
  具体措施:申请人如对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存在异议的,可提交陈述申请。具体程序为:申请人出具书面陈述材料,并持法人委托书(或法人本人),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我厅综合服务中心现场提交陈述,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现场核查或到相关部门核查的,另行计时)。如经复查,申请人陈述意见属实,我厅予以采纳并纠正相关许可决定;如经复查,企业陈述内容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