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3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切实保障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健康,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特别是加快疫情防控所需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和使用,助力新时代全省追赶超越,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审批”。各地要根据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线上审批优势,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审批”。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新情况,尽快提出针对性措施,在已公布的审批流程图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市场主体视角细化各个阶段的报建指引。目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已经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并对项目赋码填报流程录制了视频,以更直观方式引导申报。各地要在报建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采取录制专门视频指导、制作报建操作指南或电话咨询等方式,引导报建单位登陆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获取办事指南、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电子材料,获取审批文书,对于确实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可以通过政务专递或快递进行邮寄。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建立项目报建交流服务群,随时进行指导。各地要做好做实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工作,为常态化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二、做好疫情防控有关项目的服务保障。对疫情防控所需建设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特殊工程,要根据中省应对突发事件有关规定,实行特事特办,主动服务。通过提前组织技术专家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本省技术要求。要着眼于项目尽早投入使用,提前为项目消防验收等作好技术准备,组织各专项验收单位提前作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可以完工一项内容验收一项,项目整体完工后,在符合国家和省强制标准情况下,可先行交付使用,后续完善验收资料。
三、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和审批管理系统。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后,要着眼于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持续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配套制度,特别是要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服务机构间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阶段并联审批运转顺畅;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服务机构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尽快实现审批结果数据共享;要聚焦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时共享的通知》要求,对照本地区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管理系统。
四、实质性推进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持续简化优化申报材料,梳理出各审批阶段能够实行容缺审批的事项,列明每一事项可容缺的材料清单。要进一步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要尽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为切实推进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提供配套支撑。要按照中省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五、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深化改革。根据中省改革部署,全省要在今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国家将开展第三方评估,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全省还处于疫情防控期,各地要按照中央有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尽快行动起来,抓住当前办理量少的时机,深入谋划和实施今年重点工作。各地工改办要切实担负起改革牵头责任,对照目标任务要求梳理工作短板,做好统筹推进工作,在推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特别要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主动了解掌握市场主体满意度,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系统,持续推动改革向所辖县区延伸,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